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许聪 刘波 陈美珍 姜栋 陈文铮 刘云潇
时间:2月27日 地点:浦江法院
一场姐弟恋,分隔两地后一触即破。没想到的是,昔日恋人再相见,却站在了法庭上的对立面———小燕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说前男友小华因为要做生意,问她借了10万元还没有还,要追讨本金和利息。
庭审期间,双方各有各的理。
借条确实是小华写的,但小华的代理人说,这钱对方分文未付,之所以会发生这么幼稚的行为,是因为当时双方正在谈恋爱。写借条时,小华18岁,小燕19岁,她根本没有能力拿出10万元。
小燕的律师立即反驳,“借款发生时,双方都已成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至于是否有恋爱关系,与本案无关。根据小燕的家庭状况及浦江当地的经济状况,出借10万元也不是难事。”
小华这方强调,写借条时,小华才上大一,不会因为做生意而向小燕借钱。况且,借条中也没有约定利息,并不符合常理。
“现在大学生做生意的很多,并不能以被告是大学生就否认借款的事实。双方是恋爱关系,因关系好而没有约定利息也很正常。”小燕律师的反驳似乎也很有道理。
这起简单的借贷纠纷因为两方各执一词变得复杂起来。承办法官了解后发现,小华家庭富裕,一家人居住在别墅里,刚满18岁的他没有理由要向小燕借钱。
于是,法官决定到小燕家里,详细了解一下经济状况。
小燕父母办了一家五金加工厂,已经18年,经济条件还算宽裕。但小燕只在2008年下半年做过一段时间的临时工,之后便没有稳定的工作,一直在家里帮忙。据她父母回忆,并没有给过小燕10万元。
如果没有真的借过10万元,小华又为什么会写下借条呢?小燕对法官承认,这其实是一笔“分手费”。
原来,2008年初,小燕与比自己小一岁的小华在网上认识,并很快谈起了姐弟恋。一个长得清丽,一个刚上大学,两人看上去很般配。但小华父母却不同意,他们希望小华能出国念书,怎能因谈恋爱误了大好前程。一听说要分隔两地,小燕自然不愿意,她强烈要求跟小华一起出国。小华没有同意,小燕就提出让小华写下10万元的借条,万一分手了,也不至于人财两失。
异地恋不容易,小华出国后不久,果然向小燕提出分手。愤怒的小燕就将小华告上了法院。
法官告诉小燕,借贷事实没有真实发生,她的请求权基础不存在,法院可以驳回她的诉请。细想之后,小燕主动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