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施佳栋: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关于互联网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528号
董松泉、谭琴芳:本院受理原告罗红根与被告董松泉、谭琴芳、湖州天亮手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6年7月5日14时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761号
董松泉、谭琴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练市支行与被告湖州天亮手套有限公司、董松泉、谭琴芳、姬佳明、姚冬妹、丁文伟、赵雪英、 湖州博宏纺织有限公司、浙江正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本案定于2016年7月5日9时在本院练市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2185号
兰宜分:本院受理原告周水华诉被告兰宜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4日9时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920号
冯煊波、黄雯珍:本院受理原告方阳成与被告冯煊波、黄雯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4)金婺商初字第2156号
程玉妥、程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