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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钱国兴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钱国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松洋电工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截止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为1068.93万元,温州市伟业玻璃洁具有限公司、张式荣、张光弟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瑞安市陈氏印染有限公司坐落于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五方村的工业用地及厂房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通过淘宝竞价方式依法转让给钱国兴,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钱国兴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钱国兴 

  2016年5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钱国兴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16-05-05 2 2016年05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