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浙0726民初3362号
浦江奇特灵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久禄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9:1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57号
陈添、季文俊:本院受理原告张君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061号
郑继光、王岳英:本院受理原告周招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0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062号
郑继光、王岳英:本院受理原告边保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0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65号
郑杨芳: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友诉被告郑杨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66号
郑杨芳:本院受理原告郑忠波诉被告郑杨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09号
张金星、张牡丹:本院受理原告张竹箫诉被告张金星、张牡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