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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东润锦利(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东润锦利(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东润锦利(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东润锦利(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序号主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元)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主债权文书合同号抵押担保合同号1宁波无极电器有限公司39847485.42宁波亿达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滕铮、滕国泉、姜爱芬、施军达、陆素娟、施钟毓、宁波锦春电器有限公司建甬余贷(2014)600-03号、建甬余贷(2014)600-04号、建甬余贷(2014)600-05号、600-14-02、600-14-03、600-14-04、600-14-05、600-14-06、600-14-07建甬余抵(2013)600-02号、建甬余担保自(2014)600-2号、建甬余担保自(2014)600-3号、建甬余担保自(2014)600-4号、建甬余担保自(2014)600-5号、建甬余担保自(2014)600-6号、建甬余担保自(2014)600-7号、建甬余担保(2014)600-03号、建甬余担保(2014)600-02号、600-14-02、600-14-03、600-14-04、600-14-05、600-14-06、600-14-07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16-07-27 2 2016年07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