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元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1日

  序号债务人债务情况担保人(保证人/质押人/抵押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1浙江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为2014年(经开)字0015号1700葛长华、陈红霞;杭州经宏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为2014年(经开)字0015号669浙江弘企物流有限公司,葛长华、陈红霞,杭州经宏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6536170  

  注  1、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08-11 2 2016年08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