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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金武商初字第1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1742号

  永康市佳惠厨具制造厂、陈倬郎、钱艳、浙江奕暻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被告永康市神马雕刻工具厂、永康市佳惠厨具制造厂、陈倬郎、钱艳、浙江奕暻工贸有限公司、胡超美、黄丽娟、永康市乐宜工贸有限公司、胡剑锋、胡剑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民事裁定书(撤诉)、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8:40,开庭地点在本院东门3楼4号庭。合议庭成员为陈飞峰、徐香珍、胡芝华。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806号

  李荷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壮金威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席超穗、第三人金樟远、李荷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80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5日9时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640号

  赵翩翩、沈明坚:本院受理原告黄辉辉诉被告赵翩翩、沈明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1640号的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189号

  浙江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阳市万华制衣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2189号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294号

  虞美根:本院受理原告周文处与被告虞美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4-9 2016-08-12 2 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