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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浙1122民初1712号

  杨小云:本院受理原告陶明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2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缙云县人民法院

  (2016)浙1122民初1200号

  颜贻有:本院受理马碧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2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缙云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03民初4512号

  温州雷俊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新菱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雷俊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你立即支付货款8482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3民初1498号

  王胜忠: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黄岩康宏塑料制品商行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去向不明,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3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限你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14000元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55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990号

  陈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与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5-8 2016-08-16 2 2016年08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