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从叔叔手里“夺”回房产
全靠法律援助为他“撑腰”
工作人员上门为残疾人提供法援服务 |
本报记者 金霖萍 通讯员 宋文军
“有了这张纸,以后我就有房子住了吗?”几天前,8岁宁波男孩程程双手捧着一份判决书,怯生生地问法律援助律师章丽君。看到章丽君点头肯定,他高兴得跳了起来。
程程的父母早年离异,因母亲智力残疾,他跟随父亲生活。不料,去年底父亲因病去世,他只能由外婆来照顾。因为程程的学杂费和他母亲的生活费开销较大,外婆的生活变得十分拮据。得知程程父亲去世后留有1间农村房屋,一直由程程90多岁的奶奶居住,作为程程的监护人,外婆提出希望分割这套房屋,以保障程程今后的生活,却遭到程程叔叔的阻挠。
无奈之下,外婆向宁波鄞州区东吴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由于此案涉及未成年人,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当天便完成审批,并指派了法援律师章丽君介入。
在章丽君的帮助下,鄞州法院受理了程程的起诉,并于日前判决那间房屋由程程和奶奶依法继承。现在,章丽君正在联系慈善机构、妇联等部门,为程程争取更多社会救助。
程程能得到如此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受益于宁波市出台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新政。今年初,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并建立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
“这是宁波市自2012年在全省率先将校园伤害案件补充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后,再次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并对未成年人取消了‘家庭经济状况审查’这一门槛。我们希望,法律援助能成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绿色港湾。”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建兴表示。
除了为未成年人“撑腰”,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残疾人、工伤职工、老年人等困难群体也出台了许多人性化措施。比如,目前,宁波市正试点开展对持有“五证”的残疾人、老年人取消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原来不予法律援助的继承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物质损害等事项,现在都可以给予援助。
为了让更多老百姓受益,近年来,宁波市积极完善法援服务网络,畅通服务渠道。今年7月,在继续推进劳动仲裁院、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宁波市成立了市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如今,首批法援律师已进驻市检察院,为申诉控告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初审符合条件的法援申请。
不仅如此,为了规范申诉案件的法律援助,今年初,宁波市司法局还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与法院、检察院的协调沟通机制,规范申诉案件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等工作。通过设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准入机制,建立申诉案件受理把关、办理、监督等一系列工作机制,让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也能得到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