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前男友的钱,偷现男友的来还
时间:8月24日 地点:三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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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的邵某是台州椒江人,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前两年,她开始在三门做零工。
2014年10月,邵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小她5岁的施某,两人相谈甚欢,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施某对邵某疼爱有加,前前后后共给了她1万多元用于买手机等生活开销。但是,恋爱谈了1个多月,施某却发现邵某除了和他交往以外还在联系其他男人,对他并没有坦诚相待,遂决定分手。
分开后,施某要求邵某归还恋爱期间给她的1万元钱,邵某说钱已经花完了,但答应以后慢慢还。
2014年12月,施某向邵某催款,但邵某说自己没钱。施某催了几次无果,便将邵某微信删除,打算就此“相忘于江湖”。
没想到,今年3月初,邵某再次添加施某为微信好友,称自己有钱归还。
今年3月中旬,邵某还了施某700元。这个数目距离1万元还远远不够,施某又催了一次。当时,邵某正和现男友詹某一起在詹某姐姐家过夜,身无分文的她收到施某的催款微信后,看着枕边上的詹某酣然大睡,竟盘算起了詹某的钱包。她起床,从詹某裤袋里偷走一张银行卡,出门联系施某。由于邵某知道银行卡密码,她很顺利地从卡上取出5900元,交给施某。
当天凌晨,熟睡中的詹某被手机短信震醒了,发现自己有3笔取款短信,分别是2500元、2500元和900元,银行卡余额只剩下了0.19元。再一看,邵某也不见了,詹某打电话给她,但她不接。随后,通过短信联系,邵某承认她偷了银行卡。当天下午,邵某还给詹某2000元现金,并约定3月底把钱还清,两人也因此事分道扬镳。
约定的还款日到了,邵某没有还钱,詹某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邵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