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204号
袁浩淇:本院受理原告蔡斌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协助办理坐落于衢州市斗潭43幢4单元602室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685号
聊城市万联物资有限公司、张树军、赵书银:本院受理原告红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代偿款和货款共计1529389.1元及利息,诉讼费由用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627号
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衢州市利得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泰玉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吴晓秉、葛雁、郭跃红、毛文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904号
林影弟、张弘、金俊玲、柳立功、黄惠平、张绷、吴晓秉、葛强、葛雁、孔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1504号
江梅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周晓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