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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公证公告

  申请人:董国华、董国泳、董国鑫、董国炎

  遗嘱人:董承祖,男,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2011111010,生前住址:杭州市上城区金狮苑4幢7单元203室,于2013年2与20日因病死亡

  遗嘱人:王影萍,女,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2408271020,生前住址同上,于2015年8月28日因病死亡

  遗嘱人董承祖、王影萍生前于2009年11月25日分别在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9)浙杭钱证字第10883号、(2009)浙杭钱证字第10884号。遗嘱内容为,在遗嘱人去世后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金狮苑4幢7单元203室的房屋产权归其儿子董国华、董国泳、董国鑫、董国炎四人共同继承,继承份额均等,作为其四个儿子的个人财产。

  现申请人董国华、董国泳、董国鑫、董国炎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要求继承上述财产。因申请人董国华、董国泳、董国鑫、董国炎称无法联系上遗嘱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故现本处通过公告向遗嘱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申请人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并递交证明材料。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则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

  联系电话:0571-878224585;0571-87825589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2016年11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公证公告 2016-11-18 2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