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乐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杭州乐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1HZ2015010-2016001、日期为2016年7月18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1488.22万元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乐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乐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乐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乐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债权项下的本金及利息。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9773827
乐威农业联系电话:0571-8875787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乐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2017年1月23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8月18日)担保人备注合同编号本金相应利息(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1杭州瑞麒农业集团有限公司【xc2014(1233)054】738.22抵押人: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编号:xc2013(1233)011【xc2014(1233)055】 750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8月1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