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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花桥美发店(周芳)(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871117054X,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石家池人):

  我局于2016年9月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绍越卫公罚[2016]45号)。但你至今尚未履行,现予以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催告书(绍越卫催〔2017〕1号)实施公告送达。具体内容详见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通知公告栏(http://wsjs.sxyc.gov.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2017-03-30 2 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