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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726民初1721号

  季建伟:本院受理原告黄艳艳诉被告季建伟、朱丹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72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11日8时4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162号

  洪锤正、薛玲燕:本院受理原告李景宝诉被告洪锤正、薛玲燕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16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10日8时5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461号

  费旭刚、郑姣珍、楼小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费旭刚、郑姣珍、楼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46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6日8时5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329号

  赵慧莲、黄叔明:本院受理原告金裕奋诉被告赵慧莲、黄叔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32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6日8时4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409号

  邱欢欢:本院受理原告肖帅霖与被告邱欢欢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童美环、人民陪审员朱君欢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381号

  张鹏鹏:本院受理原告芮涤尘诉被告张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1381号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4-13 2 2017年04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