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说法

结婚不过半年多 竟然两次施家暴

不仅被判离婚,还要赔偿精神损害

  公式 通讯员 苍轩

  近日,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苏女士松了一口气:“终于不用再提心吊胆了。”

  曾让苏女士害怕的,是她的婚姻。原来,她与杨某经人介绍,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就匆匆忙忙结婚了。”苏女士说,结婚不到3个月,杨某就对她使用言语暴力,甚至实施殴打。

  事后,在家人的劝说下,苏女士原谅了杨某。然而,忍让换来的不是对方的疼惜,而是变本加厉的殴打。2016年9月,双方发生争吵后,杨某再次对苏女士实施殴打行为。经医院检查治疗,苏女士被诊断为腰背部挫伤。也是从那次争吵后,双方分居至今。

  “杨某的家暴行为,给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我每天都生活在惶恐不安中,已经失去了和他共同生活的信心。”苏女士说,由于两人感情已彻底破裂,无任何缓和的余地,2017年3月3日,她向苍南法院起诉,诉请判令两人离婚、被告杨某因过错补偿原告损害赔偿金2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苏女士和杨某离婚,杨某给付苏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被告虽为合法婚姻关系,但在共同生活中未能妥善处理夫妻感情,经常吵架,双方结婚时间短且未生育小孩,期间被告对原告进行多次殴打,应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诉请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婚姻家庭生活中,因为个体差异或其他原因容易产生矛盾,处理时双方均应采取理性、平和的方式。但是在本案中,被告处理家庭矛盾时不够冷静,未能保持克制,在共同生活的短短几个月时间内,他两次对原告进行殴打,并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应认定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因此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应予支持。但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遭受家庭暴力时,可就近向村(居)委会等单位求助、报警,也可要求公安机关告诫施暴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律援助或要求离婚并赔偿等方式来保护自身的权利。2016年,苍南法院就为相关当事人发出了6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在家庭生活中碰到家暴,要敢于说“不”,让法律成为自己的“护身符”。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7 结婚不过半年多 竟然两次施家暴 2017-04-20 2 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