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2893号
浙江万发建设有限公司(9133010057730309XC):本院受理原告俞祥泉诉被告浙江省武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世纪都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万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浙0483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浙江省武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00212号
浙江利万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浙江乾仕工贸有限公司、胡丞仕、叶娅、胡丞乾、郑丽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武义东力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利万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浙江乾仕工贸有限公司、胡丞仕、叶娅、胡丞乾、郑丽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3民初00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3639号
陈松青:本院受理原告李辉与被告陈松青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8月22日8时4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3009号
高孝姿:本院受理原告周美书与被告高孝姿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协议》有效由被告立即协助配合原告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8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1366号
李雪花:本院受理的原告柴胜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被告李雪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柴胜龙借款本金18000元和利息(自2016年5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