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224号
范菊玲、王国潮: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庆诉被告范菊玲、王国潮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有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983号
邵一川:本院受理原告周东民诉被告邵一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8日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221号
陈旭东:本院受理原告陈桓斌与被告陈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381号
潘富强: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08时5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024号
吕跃飞:本院受理原告郑仲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09时在第十三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177号
黄根贤:本院受理原告徐兴富诉被告黄根贤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