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2934号
温州鸿标贸易有限公司、黄云标:原告永康市振强实业有发公司与被告温州鸿标贸易有限公司、黄云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9907号
武义聚福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马卓迪、吕晓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高爵金属制品厂、武义聚福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胡中华、陈瑶、马卓迪、吕晓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990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4038号
陈晓辉、陈丽君:本院受理原告徐彩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万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10月17日8时4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10049号
永康市康盛建设有限公司、金华市雷安房雷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市何龙飞饵料厂、王淑爱、孙积东、孙超、夏慧慧、孙进、朱迅、金筱兰、何龙飞、贾苏玲: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永康市康盛建设有限公司、金华市雷安房雷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市何龙飞饵料厂、王淑爱、孙积东、孙超、夏慧慧、孙进、朱迅、金筱兰、何龙飞、贾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92016)浙0784民初1004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