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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3413号

  任巨林、谢燕燕:本院受理原告陈孝云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50000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10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406号

  盛政伟:本院受理原告浦江鑫泰无纺布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40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盛婉丽、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9月27日8:45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204号

  张红葵:本院受理原告谭国民与被告张红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203号

  张红训:本院受理原告张铖与被告张红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821号

  楼益均:本院受理原告石永明诉被告楼益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1821号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6-29 2 2017年06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