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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019号

  盛金钢、王小娟:本院受理原告吴汉文与被告盛金刚、王小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138号

  张苏娟、吴红岩: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勇与被告张苏娟、吴红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102号

  楼东鹏:本院受理原告于云甫诉被告楼东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521号

  胡五风:本院受理的原告钟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被告胡五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钟莹借款11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5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归还之日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509号

  周屹:本院受理的原告柴秋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柴秋明借款3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1月19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7月26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1日起,以13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7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柴秋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7-14 2 2017年07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