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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定于2017年10月17日上午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097号

  周良庆:本院受理原告王尉英诉被告周良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921民初838号

  金加平:本院受理原告何亚味与被告金加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949号

  郑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被告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郑建华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透支本金人民币69916.74元及截至2016年11月30日的前期利息、滞纳金人民币29117.13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2930元,由被告郑建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4780号

  王明华、王立岳: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10月12日)。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王明华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195066.35元及截止2017年6月1日的利息38738.21元、滞纳金12812.74元、其他费用100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费用(最高按月利率20‰);2、判令被告王立岳对王明华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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