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嘉兴南领配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财林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申请人陈财林仲裁请求为:一、支付其2014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6日的加班工资84211.5元;二、支付其经济赔偿金15200元;三、为其报销2012年10月至2016年7月的养老保险金23213元。三项请求金额共计122624.5元(案号为湖劳人仲案字〔2017〕第12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605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裁决。 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志学(身份证号:131121198206022226)、马金山(身份证号:131121198201062237):本会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受理了申请人罗明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举证通知书、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风险告知书等仲裁文书。本会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8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义乌市宾王路158号银都商务楼1210室开庭审理。务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金华仲裁委员会义乌分会
曹国胜(身份证号:330725194512145618):本会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受理了申请人浙江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举证通知书、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风险告知书等仲裁文书。本会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8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义乌市宾王路158号银都商务楼1210室开庭审理。务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金华仲裁委员会义乌分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