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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4947号

  吕文星、孙香女:本院受理胡超进与吕文星、孙香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14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9号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6212号

  周高聪:本院受理舒文红与周高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0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8号审判庭,审判人员为胡悠悠、吕志武、胡伟雄。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1355号

  马玉华:本院对原告任有明与被告张天生、马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1644号

  颜子卫: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武与被告颜子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9939号

  吕卓、叶瑜:本院受理原告胡恩慧与被告吕卓、叶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99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652号

  金良勇、蒋丽英:本院受理原告黄丹义诉被告金良勇、蒋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8-09 2 2017年08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