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642号

  金良勇、蒋丽英:本院受理原告方旭明诉被告金良勇、蒋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914号

  王伟超、杨燕:本院受理原告潘鹤峰诉被告王伟超、杨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911号

  王伟超、杨燕:本院受理原告潘文正诉被告王伟超、杨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36号

  浙江浦江兴通工艺品有限公司、张淑娟、浦江恒悦纺纱有限公司、邵文祥:本院受理原告李银凤诉被告浙江浦江兴通工艺品有限公司、张淑娟、浦江恒悦纺纱有限公司、邵文祥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特1616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方正明申请宣告戴春鹤夫踪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依法作出(2017)浙0726民特1616号民事判决,判决宣告:一、戴春鹤失踪;二、指定方正明为失踪人戴春鹤的财产代管人。若戴春鹤重新出现,由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本判决的申请。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21号

  黄胜利: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云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胜利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900号

  张晓森、季舜虎: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贤青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8-09 2 2017年08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