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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517号

  朱建兴:本院受理原告陈明惠与被告朱建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51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曹德强、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1月7日上午8:5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353号

  王金祥、林艳:本院受理原告任伟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7年11月16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3146号

  郑晓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傅春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被告郑晓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傅春芳借款76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款项实际归还之日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3001号

  濮松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全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30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被告濮松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周全胜借款35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3002号

  郑晓明、吴柏水: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焱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晓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吴焱胜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款项实际归还之日止)。

  二、被告吴柏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柏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晓明追偿。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8-11 2 2017年08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