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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1150号

  董文斌: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与被告董文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3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2240号

  叶峰: 本院受理原告周伟诉你与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你:1、立即归还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72000(利息自2014年7月14日起计算至2017年7月13日,之后仍按月利率1分计算实际付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实现债权费用2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6101号

  高美平、金志江: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哈尔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美平、金志江、浙江美日鑫厨具用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15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8号审判庭,审判人员为胡悠悠、孙永道、吴哲儿。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6630号

  黄日成:本院受理原告吴福星与被告黄日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14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8号审判庭,审判人员为胡悠悠、孙永道、吴哲儿。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6790号

  浙江天籁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豪辰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天籁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10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8号审判庭,审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8-16 2 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