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装25元一件”,这广告词把警察“吸引”来了
时间:8月16日 地点:遂昌法院
因为倒卖武装部队现役制式军服,吴某被法院判了刑,在此之前,他还不知道卖军装会触犯法律,他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46岁的吴某是龙游县人,平时靠做点小买卖为生,经常开着面包车到附近的乡镇集市摆摊卖服装、日用品。2015年4月的一天,吴某像往常一样来到义乌小商品市场采购货物,无意中,他看到有家店里卖的衣服和军装很像,有的甚至在袖子上还绣有“中国武警”字样的臂章,足以以假乱真。
一打听得知这些衣服批发价只要6元一件,吴某一口气进就了500件,心里美滋滋地盘算着可以大赚一笔。
进货回来后,吴某继续开着面包车到附近乡镇卖衣服,每件卖25元,物美价廉,深受村民的欢迎。为了吸引更多人来买,吴某还在他的小喇叭里录制了“广告语”,内容非常的简单直接,“卖军装,25元一件”。“很多人就是被这个广告吸引过来的。”案发后,吴某坦白说。
2015年5月初的一天,吴某来到遂昌县北界镇售卖这些服装,打开了小喇叭吆喝。北界派出所的民警听到“广告词”后循声而来,果然发现吴某正在流动售卖武装部队制式军装,随后对他采取了刑拘。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非法售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共计126件,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该批军装的批发商则另案处理。
法官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或者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