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2460号
武义龙凤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永康市利合模压板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5453号
浙江德宇工贸有限公司、章世清: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攀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17年11月27日08时4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陈王芳、应萌芯,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5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2701号
祝磊镭、盛钰婷:本院对原告潘醒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09号
张海涛、黄晨轩: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刚刚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07号
张海涛、黄晨轩: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刚刚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衢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方余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们支付工程款等415117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