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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浙0723民初864号

  董文斌: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3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1955号

  徐马影、管美芳: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3民初195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535号

  张顺根:本院受理原告金天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53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629号

  黄春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诉你之间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5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772号

  胡央伟、黄小红:本院受理林学宁诉胡央伟、黄小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5日09点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561号

  方艳丽:本院受理原告李桢诉被告方艳丽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39 法院公告 2017-09-01 2 2017年09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