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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424民初1962号

  张平:本院已受理原告钟瑞玉、张豪、张杰诉海盐豪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平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解散海盐豪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3237号

  吴子信:本院受理原告仇明光与被告吴子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309号

  浙江泰旭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小林与被告浙江泰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311号

  浙江泰旭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之权与被告浙江泰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312号

  浙江泰旭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国平与被告浙江泰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9-11 2 2017年09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