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429号
盛笑笑:本院对原告贾雷雷与被告盛笑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驳回原告贾雷雷要求与被告盛笑笑离婚之诉讼请求。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073号
骆立信、骆华生、骆有能、骆章根:本院对原告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骆立信、骆华生、骆有能、骆章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一、限被告骆立信、骆华生、骆有能、骆章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48357.5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17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限被告骆立信、骆华生、骆有能、骆章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355号
石水英、赵晓敏:本院受理原告石晓方诉被告石水英、赵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35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1日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709号
楼志强、楼凌萍、张书文、浙江人和水晶工艺有限公司、浙江蓝晶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浦江晶凯利水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320号
徐荣伟: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家佳园装饰商行与被告徐荣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