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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577号

  方超、刘淑娟:本院对原告毛汉宇诉被告方超、刘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766号

  陈书章:本院受理原告陈书章与被告张庆卫、金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496号

  何小坚:本院受理原告洪阳锋诉被告何小坚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2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931号

  洪三进、季千云:本院受理原告杨国栋与被告洪三进、季千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192号

  郑志生、项美兰:本院受理原告张根芬诉被告郑志生、项美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802元及利息(从2017年8月23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0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025号

  蒋依林:本院受理原告浦江三宏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蒋依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9-12 2 2017年09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