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665号
郑江生: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众信法律服务所与被告郑江生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月2号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872号
杭州义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海容金属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927号
于东松、张龙:本院受理原告石泉诉被告于东松、张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92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338号
陈群英、黄文浦:本院受理原告王青山诉被告陈群英、黄文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33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154号
项德、李清翠:本院受理原告周红先诉被告项德、李清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15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