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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3818号

  郑书清:本院受理原告徐荣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3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书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徐荣根借款本金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3312号

  祝水、毛兰仙:本院受理原告蓝根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3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祝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蓝根才借款本金15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7年3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时止];二、驳回原告蓝根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977号

  浙江电瓷厂有限责任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玉文化产业创意有限公司、徐忠、严春元、马健、严慧芳、余成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浙江电瓷厂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200000元及支付利息2064786.25元(利息暂算至2017年3月7日,之后产生的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据实结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玉文化产业创意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岫岩县兴隆办事处河治村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后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徐忠、严春元、马健、严慧芳、余成钢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9-21 2 2017年09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