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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浙0726民初3892号

  徐勤洽:本院受理的原告项殿峰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933号

  潘军伟:本院受理原告冯向寨诉被告潘军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9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028号

  张水平、王云超:本院受理原告陈隆中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各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831号

  叶小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向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831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6725号

  周伟军、周春珍:本院受理原告林霞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6725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09时15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7214号

  张光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721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68号

  石笑天、汪家子、董新伙:本院受理原告叶爱玉诉被告石笑天、汪家子、董新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0-27 2 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