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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4822号

  周小明、徐卫珠、周冬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春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10月16日作出(2017)浙0802民初4822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周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刘春霞借款本金8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20000元,合计100000元。二、被告徐卫珠、周冬梅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950元,由被告周小明、徐卫珠、周冬梅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4655号

  毛海波:本院受理的原告万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9月27日作出(2017)浙0802民初4655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毛海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万云峰借款61700元。案件受理费1343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993元,由被告毛海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4833号

  叶雪明、杜世松:本院受理的原告程饶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10月16日作出(2017)浙0802民初4833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叶雪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程饶东借款本金60000元。二、被告杜世松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杜世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叶雪明追偿。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950元,由被告叶雪明、杜世松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4827号

  毛小莲: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卫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10月10日作出(2017)浙0802民初4827号民事判决,被告毛小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胡卫峰货款28683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7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603元,公告费650元,合计6253元,由被告毛小莲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0-27 2 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