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5563号

  程建民:本院受理的原告郑佳基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程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郑佳基货款3452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引调1661号

  洪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季明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依法判令你支付原告2014年9月-2015年6月的建房工资22929元整;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破8号

  本院根据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龙游华盛石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龙游华盛石料有限公司股东邵晓华、刘雪兰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号利时卢森堡五楼;联系电话:13587102398;联系人:胡律师)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龙游华盛石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12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2099号

  陈祖真:本院受理原告林荣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081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7920号

  蒋浩、郭诚斌:本院受理原告施海军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79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施海军撤诉。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计23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80元,由原告施海军负担。自本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11-09 2 2017年11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