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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415号

  傅红英、张亮明、洪淑珍:本院受理原告郑修章诉被告傅红英、张亮明、洪淑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415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傅红英、张亮明、洪淑珍共同归还原告郑修章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25日期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50元,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1998号

  衢州家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屹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5000号

  陈将民:本院受理原告舒利民与陈蒋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50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5298号

  龚宝昌:本院受理的原告姜瑞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11月8日作出(2017)浙0802民初5298号民事判决,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姜瑞龙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4年7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5299号

  钱东海、姜春仙: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市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10月27日作出(2017)浙0802民初5299号民事判决,判令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衢州市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0997.35元;案件受理费25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170元,由你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1-20 2 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