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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4144号

  孟国荣、程钢: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区现代农业园区常路支行与被告孟国荣、程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4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3519号

  朱哲谊:本院受理原告林雪军为与被告朱哲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23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3民初13560号

  包振成、王凤钗: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告包振成、王凤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99082.0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23244.32元(暂计至2017年7月31日,将来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2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7790号

  戚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告戚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99044.78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30091.71元(暂计至2017年10月18日,将来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2月15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215号

  钟杭东:本院受理原告罗桂林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2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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