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029号
张良辅:本院受理原告赵松诉被告张良辅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0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346号
吕群英、倪浩杰、倪靓:本院受理原告陈壶江诉被告吕群英、倪浩杰、倪靓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3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014号
傅昌钢、何跃英:本院受理原告杨叔全诉被告傅昌钢、何跃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811830元,并支付利息1603443元(利息按约定月息1.5分从2012年11月11日起计算到2017年10月10日止,以后利息按约定的月息1.5分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暂计3414273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10: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5585号
施丽莎: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雪仙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55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继承人沈永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南区支行活期一本通存折(账号:1209270001101977784)内存款3500元归原告吴雪仙所有,存款1750元归被告沈睿所有,存款1750元归被告陈志毅所有,存款1750元归被告施丽莎所有;
二、确认被继承人沈永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南区支行定期一本通存折(账号:1209270616000631556)内的定期存款60000元及利息(由银行据实结算)、活期一本通账号:1209270001101977784内的活期存款(除8750元以外部分,由银行据实结算),由原告吴雪仙享有上述存款的十分之七份额,被告沈睿、陈志毅、施丽莎各享有上述存款的十分之一份额。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