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357号
章玉微:本院受理原告方冠峰诉被告章玉微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670号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8日下午14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362号
李方方、江金凤、江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浦江杭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8日下午14点1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743号
钟杭东:本院受理原告李乾诉你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6日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470号
严兰燕、刘锡洪:本院受理原告郑铼诉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7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354号
吴贤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在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贤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6日10时2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