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9862号

  丽水红旭传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合鹏铸造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8时4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4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陈飞峰、陈章元、任更生。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10191号

  胡慧敏、永康市消防水枪厂(普通合伙)、胡聃、卢宇:原告郦炜与被告胡慧敏、永康市消防水枪厂(普通合伙)、胡聃、卢宇占有特返还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3月7日8时5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6号审判庭(东门4楼),审判人员为应志标、夏官庭、朱仙娥。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1625号

  汪海娟:原告卢江鸣与胡望远、汪海娟、江西康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3月6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6号审判庭(东门4楼),审判人员为应志标、应萌芯、徐香珍。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5408号

  何法: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计与被告何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何法支付原告王伟计货款138679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7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28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7932元,由被告何法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04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772号

  胡央伟、黄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林学宁诉被告胡央伟、黄小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12-14 2 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