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985号
郑良东、金巧英:本院受理原告张仙蕊诉被告郑良东、金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12000元(利息按约定月息2分从2015年3月15日计算至2017年9月15日止,此后利息按约定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归还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3月12日上午0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983号
王伟超、杨燕、金湲杰:本院受理原告张丹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764号
陈国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松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人民币311740元并按月息2%从2017年10月26日起支付违约补偿;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2日9:30在本院浦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6072号
陈永旺: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陈正伟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60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27562.20元及截至2017年年11月1日的利息76230.16元、滞纳金4776元、费用156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7年11月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共按月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被告陈正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陈正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你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0元,诉讼保全费5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540元,由你、陈正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