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669号

  杨婉贞:本院对原告李兴益诉被告杨婉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杨婉贞归还原告李兴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元并支付利息 (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0年5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杨婉贞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828号

  傅居正、傅善胜:本院对原告张志良诉被告傅居正、傅善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一、由被告傅居正归还原告张志良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利息 (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2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由被告傅善胜对第一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700元,由被告傅居正、傅善胜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669号

  郑期学、楼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春雷诉被告郑期学、楼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5565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约定月息2分计算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3月13日上午0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824号

  钱小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被告浦江红旗铜业有限公司、浦江县天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浦江县天骜钢材贸易有限公司、黄贤仁、黄艳玲、钱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8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12-28 2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