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215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晟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沣广告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晟沣广告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瑞安市明程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7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晟沣广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1月17日,本院指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为晟沣广告公司管理人。因晟沣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刚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履行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晟沣广告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晟沣广告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4月11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浙江省瑞安市时代大厦A幢四楼;联系人:刘天祥、沈逸凡;联系电话:13587565620、189588506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晟沣广告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晟沣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2281号
徐恺昱:原告沈凤燕诉被告徐恺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21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被告徐恺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沈凤燕借款3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5月16 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900元,由被告徐恺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案判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1841号
衢州市柯城区捷诚环保袋厂、蔡仕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法来福无纺布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825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