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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6498号之一

  方继福:本院审理原告安吉天荒坪欣河纺织厂与被告方继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23民初6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方继福支付原告安吉天荒坪欣河纺织厂货款2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21日开始按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本案受理费175元,由被告方继福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 浙0523民初1209号

  章国灿:本院受理原告祝友祥诉被告章国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执476号

  金华市灯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王黎宏: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诉金华市泰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华市灯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余有昌、汪贡华、王黎宏、汪贡春、梅淑渊、芦开宏、吕照芳、童志盛、李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第三人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变更申请人为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执47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8822号

  俞正权、张跃仙:本院受理原告沈政洁与被告俞正权、张跃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88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1096号

  武义龙凤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良友板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6月4日14时2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陈飞和、华丽贞,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5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10658号

  永康智尚装饰有限公司、麻智辉:本院对原告永康市灿凯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智尚装饰有限公司、麻智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10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2-12 2 2018年02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