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2659号

  周天炎、罗云亚: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杰爽塑料袋厂与被告周天炎、罗云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虞敷洪、何正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30日9时00分在廿三里法庭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们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3861号

  温州鸿标贸易有限公司、黄云标:原告武义爱达康厨具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3民初3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温州鸿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义爱达康厨具有限公司货款10072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武义爱达康厨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14元,减半收取1157元,由被告温州鸿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5)金武商初字第1328号

  吕泽亮、浙江太平工贸有限公司:原告俞学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武商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235号

  浙江富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燕诉被告浙江富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42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3-01 2 2018年03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