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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任。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3破19号之一

  2017年12月2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日月居木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浙江日月居木制品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2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裁定宣告浙江日月居木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日月居木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浙江日月居木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厉杨威、金桂芳对浙江日月居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069号

  张庆卫:本院受理原告张真理与被告张庆卫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9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张庆卫支付原告张真理加工款计人民币78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12月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2526元,由原告张真理负担152元,被告张庆卫负担237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805号

  吴莉皊: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与被告吴莉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吴莉皊归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借款本金212491.96元并支付利息(相应利息、复利、罚息以年利率24%为限按照合同约定从2016年9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2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5876元,由原告吴莉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471号

  张俊伟:本院受理原告叶进升与被告张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童群仙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7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4-16 2 2018年04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