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3破12号之二
2017年12月2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义乌市鹤轩花边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阳市向东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东阳市向东制衣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3月29日裁定宣告东阳市向东制衣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市向东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东阳市向东制衣有限公司股东吴向东、杜晶对东阳市向东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3破5号之一
2017年12月2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阳市中顺拉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东阳市中顺拉链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裁定宣告东阳市中顺拉链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市中顺拉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东阳市中顺拉链有限公司股东王光良、徐丽芳对东阳市中顺拉链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3破23号之一
2017年12月29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傅绍华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阳市黛丝玫瑰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东阳市黛丝玫瑰服饰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裁定宣告东阳市黛丝玫瑰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市黛丝玫瑰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东阳市黛丝玫瑰服饰有限公司股东黄君、黄芳慧对东阳市黛丝玫瑰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701号
张聪宇:本院受理原告傅剑峰与被告张聪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张聪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年利率6%从2017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303号
楼俊锋:本院受理原告叶金伟与被告楼俊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叶金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2950元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